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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节能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资源共享机制(试行)

2015年03月17日 15:57  点击:[]

汽车节能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

资源共享机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汽车节能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围绕总体建设目标,整合中心资源,实行优质资源共享(包括仪器设备、科研设施、图书文献、科研成果与科研人员),创建信息汇聚、资源开放、人才流动、成果共享、运行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二条中心依托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完善中心资源的共享机制,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时时动态,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动态化”管理。  

第三条中心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避免重复、高档低用、闲置不用。  

 

第三章 科研成果共享    

第四条中心依托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中心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平台,并协调完成中心内部成果共享或对外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成果使用费用由中心、持有者、使用者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科研成果中心外转化的利益分配。实行“累进递减制”原则,为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设定基点,未超过基点的利益分配遵循:科技成果创作人35%,中心40%,所在单位25%。超过基点的利益分配遵循:科技成果创作人25%,中心50%,所在单位25%  

第六条中心内科研团队对中心的科研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费用按照中心标准执行。使用人只需向创作人支付一定费用即可。  

 

第四章 科学仪器共享    

第七条中心本着“分散安置、独立管理、开放共享”原则,实行“专管人员+仪器专家+实验工程师的工作模式,促进仪器设备的高效管理、高效利用、高质维护。  

第八条明晰仪器设备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根据来源的不同,确定权、责关系,设备购置者拥有优先使用权,负责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九条建立科研仪器资源信息平台,实现仪器设备信息公开。将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所在地点、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操作步骤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手段全面公开,让中心教师、科研人员及学生掌握设备的全部信息。    

第十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预约制”,在满足正常的教学、科研使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运转效率。  

第十一条实行仪器设备使用的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仪器设备的管理方确定,对中心内科研人员的实验测试任务实施优先、优质原则。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维护。中心设立专项基金,采取“专项基金+管理方”共同承担的模式。  

 

第五章 科研技术人员共享    

第十三条中心科研技术人员实行“项目制的短期借用机制”,由借用方提出项目任务和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中心依托科研技术人员的动态流动信息平台,及时了解科研技术人员的工作动态,科研技术人需优先满足中心科研课题的需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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