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技能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职责和岗位职责
一、部门工作职责
培养、汇聚一批学术领军人才与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开展高层次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努力为我省乃至国家的汽车技能技术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协同创新能力提升。主要职责:
1、负责中心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工作。
2、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
3、负责研究生相关课程的共同开发等人才培养工作。
4、负责开展相关课题的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工作。
6、负责开展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学术研讨会工作。
7、负责开展成果转化工作。
8、负责协同单位共享科学研究资源落实工作。
9、学校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商用车(专用车)研究院筹备工作;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园有限公司基建、招商工作、西城孵化器运行管理工作。
二、科室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办公室
1、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2、草拟中心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及时了解和研究学校公文系统通知文件,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考核各科研团队日常工作。
4、负责组织好信息上报与对外联络工作。
5、负责组织中心的学习和各种会议,准备相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
6、负责中心日常值班、考勤统计、卫生清洁、来访接待、印鉴使用、报刊分送、档案整理和物资、车辆管理等工作。
7、配合学校领导和其他部门做好党务、审计、纪检、财务、人事、计划生育和户籍管理等工作。
8、负责中心办公设施设备、水电暖维护、美化、基建、综治等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工作职责
中心主任(兼任)——钟毓宁
1、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全面工作。
中心常务副主任——魏仁干(办公地点:第二实验楼205,电话:8207035,邮箱:weirg_jg@huat.edu.cn)
1、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2、负责中心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工作。
3、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
4、负责研究生相关课程的共同开发等人才培养工作;
5、负责开展相关课题的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工作;
6、负责开展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学术研讨会工作;
7、负责开展成果转化工作。
8、负责协同单位共享科学研究资源、协同攻关、协同人才培养落实工作;
9、学校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商用车(专用车)研究院筹备工作;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园有限公司基建、招商工作、西城孵化器运行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周晔(办公地点:第二实验楼205,邮箱:zhouy_xgb@huat.edu.cn)
1、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
2、负责中心办公设施设备、水电暖维护、美化、基建、综治等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落实学校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工作。
4、负责联系学校其他部门,配合完成其交办的工作和督促其配合本单位开展工作。
5、负责联系其他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配合完成其交办的工作和督促其配合本单位开展工作。
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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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岗工作制
第一条为保证日常工作秩序正常运转,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AB岗工作制是指两个相近岗位,互为备份岗位或顶替岗位,及时办理岗位事务的制度。
第三条本部AB岗工作制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主要工作事项
|
主岗责任人
|
备岗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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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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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毓宁
|
魏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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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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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主任工作
|
魏仁干
|
周晔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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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工作
|
周晔
|
魏仁干
|
第四条主岗责任人不在岗时,须提前向备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备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不得推诿、拖延,影响公务办理。
第五条备岗责任人应主动了解主岗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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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示制
第一条办事公示制是指本中心将执行公务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本部门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一律予以公开的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公示形式将主要采用网上公告,结合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
第三条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公示,要经分管校领导审阅批准后再予以公示。
第四条本中心公示工作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五条如接到对公示的反馈意见,本中心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第六条本中心一般须公示内容的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重大公示内容的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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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服务承诺制是指本中心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处处、事事、时时为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本中心承诺公开办事程序。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文件、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第四条本中心承诺规范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笑脸相迎、亲切问候、让座敬茶、认真办理、满意答复、礼貌相送。不让服务对象受到冷落或刁难,不让服务对象因同一事项反复往来;不让正常的服务事项无故延误;不让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
第五条本中心承诺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问询的事项属一般性事务的,要简化办事手续,能办的马上就办,一次办结;不能一次办结的,要把办理的时限告知对方。属紧急、重要事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实行急事急办。
第六条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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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达或致电本中心,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的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中心范围内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
第四条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按“一次告知制”要求予以告知;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应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
第六条服务对象所提出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以答复。再予以答复时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事项重要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也要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商量答复时间,并尽快请示给予答复。
第七条本中心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
第八条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中心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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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到本中心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第二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
第三条对需要本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第四条属于主办部门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应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第五条需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本中心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本中心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属于学校要求的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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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告知制
第一条一次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中心(或来电)办理、咨询事项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第二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当即办理的事项,要当即办理。
第三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第四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办理的,经办人应当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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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评议制
第一条开展公开评议,是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本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第二条开展公开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的原则。评议人要对照标准,注重摆事实,讲道理;要尊重广大师生的民主权利,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要注意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教师和学生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第三条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本中心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的基本情况,也包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公开评议可采取自评、互评、走访师生、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表、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具体形式。
第五条本中心负责对回收的调查问卷、数据信息和反馈的评议意见进行梳理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部门和部门的效能建设情况,找准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进行整改。
第六条被评议的部门或个人,要以对学校和师生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办事要公道、正派,要清正廉洁,不滥用职权,不能打击报复评议人。